装配式成品支架适用于市政与建筑工程的管道,输送介质温度为-20℃~150℃、系统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管道公称尺寸为DN10~DN300,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供暖、通风、空调及消防等系统的以重力作用为主要荷载的支吊架。
装配式成品支架技术要求
1、固定支架用锚栓采用具有适应开裂混凝土性能的金属锚栓。
2、成品槽钢为冷拉成型槽钢,便于以后管道安装、维护和扩展使用,槽钢壁厚应≥2.0mm,并提供承载性能检测报告。成品槽钢内缘须有齿牙,且齿牙深度不小于0.9毫米,并且所有配件的安装依靠机械咬合实现,严禁任何以配件的摩擦作用来承担受力的安装方式,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可靠连接。整套综合管线安装完成后应具有安全的抗震、抗冲击、抗滑移性能。
3、成品槽钢的表面处理采用热镀锌(锌层厚度不低于45µm)或钝化镀锌加环氧喷涂(厚度不小于70um);零配件可采用电镀锌,镀层厚度不低于5um,零配件采用热镀锌,以满足综合管线支吊架的耐久性。成品槽钢现场切割部分切口,应保证切口断面垂直,切割后应使用砂纸或板锉去除切口毛刺,然后用对切口进行涂层修补处理,热镀锌成品槽钢用喷锌罐补锌,修补后的涂层厚度应不小于原涂层厚度。所有规格单拼成品槽钢、双拼成品槽钢材质应采用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规定的Q235钢。
4、配套安装金属管道的管卡内需配惰性橡胶内衬垫,以达到绝缘,防震,降噪的效果。
5、锁扣螺母材质采用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规定的Q235钢,槽钢锁扣必须有齿牙以便嵌入内弯的槽边形成锁键作用,连接螺母可以沿槽钢任意位置放置并使连接准确,严禁采用摩擦型连接螺母。
6、成品槽钢连接件材质采用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规定的Q235钢。
7、通丝螺杆材质采用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规定的Q235钢,螺杆强度不低于4.8级。
8、六角螺母、六角螺母材质采用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规定的Q235钢,螺母强度不低于8级 。
9、所有产品的零配件及型材在工厂内预制完成,根据现场尺寸装配,不允许在现场进行焊接。
10、综合支吊架安装完成后具有安全的抗振、抗冲击、抗滑移性能。
装配式成品支架材质要求
1、槽钢、管卡及各种连接件:Q235/S250GD/SJR钢材或同等性能钢材。
2、六角螺栓:性能等级8.8级。
3、锁扣式螺母:性能等级8.8级。
4、通丝吊杆:性能等级不小于4.8级。
5、金属管道的管卡内配橡胶垫:EPDM。
6、锚栓:性能等级8.8级,热浸锌后扩底锚栓。
装配式成品支架槽钢材质要求
1、槽钢采用冷压成型的标准钢材,槽钢需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不同型号的截面尺寸(高x宽,mm):21x41,41x41,62x41,21D×41(双拼),41D×41(双拼),62D×41(双拼),或经计算受力性能满足要求之其他规格。
2、槽钢壁厚不小于2.5mm,以保证槽钢的刚度及受力性能,并且提供相应的力学测试报告。
3、所有管道支吊架系统材料槽钢表面处理须为热浸镀锌,锌层厚度不小于45μm,零配件采用电镀锌的,厚度应不低于7μm。
4、槽钢卷边上以及锁扣式螺母上与槽钢卷边接触的相应位置处应有机械加工的连续三角形齿牙,齿牙的深度不小于及牙尖间距应可保证槽钢与锁扣式螺母为机械咬合连接,防止因振动而造成螺母松脱。严禁采用任何以摩擦作用来承担受力的连接方式。并应提供200万次疲劳荷载测试报告。
5、槽钢卷边齿牙深度不低于0.9mm。
6、C型或U型双拼槽钢须采用焊接,以保证双拼槽钢的整体的传力可靠及长期性能。禁止使用拼接件拼接槽钢。
7、水平悬臂支架应采用底座与槽钢整体焊接的成品托臂,以确保托臂结构的受力安全性。不得采用仅由槽钢与连接件组成不安全的悬臂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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